《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网络交易自然人经营者是否需要公示相关主体信息?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如实公示以下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个人销售家庭手工工艺产品,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四)“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类的经营许可证,都需要申请: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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