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期。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0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0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0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0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0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简历
(2)所有出资股东材料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作品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05.办公场地证明;
0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所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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