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不得使用术语。
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
{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中比马前列素等5种组分的测定(BJH202102)1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化妆品中比马前列素、他氟、拉坦前列素、曲伏前列素、他氟前列素的测定方法。本方法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类、凝胶类、蜡基类、类化妆品中比马前列素等5种组分的定性和定量测定。2原理样品加饱和氯化钠溶液涡旋,分散混匀,经超声提取后,离心,取上清液加水稀释,采用液相色谱仪分离,质谱检测器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对的相对丰度比定性,定量离子对峰面积定量,以标准曲线法计算含量。{化妆品功效}化妆品风险评估遵循原则
化妆品风险评估是基于科学信息和数据,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考虑化妆品生产、运输和使用全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风险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科学的发展和评估工作的进展,有可能会改变初的评估结论。
化妆品风险评估程序
化妆品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危害识别、剂量一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4个步骤。通过对信息报道、文献报道、研究数据、标准、监测数据等信息的收集整理,结合毒理学、理化或生物技术验证实验结果,参考相关标准或法规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后给出评估结论。
{化妆品功效}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过敏的日用香料过敏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过敏原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daolie.cn/chanpin/11002.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检测报告欢迎来电「在线咨询」走光漏毛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检测报告欢迎来电「在线咨询」走光漏毛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