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需提交有效、齐全(企业产生的全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且生产过程产生零散废水、但环评批复不允许排放的企业,需提供零散废水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复印件;
排水证和排污证的区别有:
依据不同:城市排水许可证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放要求不同:仅对于城市纳管排水户来说,城市排水许可证对其水量、入网水质做了规定,排污许可证还增加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排污许可证持有人改变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
申领排污许可证(含正、副本),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套,同步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申报排污许可证核发。所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完成审核工作后,相关资料复印件退还企业)。
排污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和要求
材料准备: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工艺流程图、设备清单、环境治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材料。
环评审批:对于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企业,需要先去进行环评审批,获得环评报告批复。
排污许可证申请:企业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
审查和评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现场调查、数据核对等。
发证和监督:经过审核和评估合格的企业将获得排污许可证,并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排污管理和监测,并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